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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大学关于印发​本科生第二课堂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2018-03-12    文字:管理员

 内蒙古大学本科生第二课堂暂行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内蒙古大学关于进一步提高本科人才培养质量的意见》(内大发〔201484号)和《内蒙古大学关于修订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内大发〔201551号),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第二课堂,是指学生在教师指导下所进行的旨在加深基础知识,扩大知识领域,开阔学术视野,发展自身潜质,培养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而开展的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实践平台,是第一课堂学习的延伸、补充和拓展,是全面提高大学生综合素质和增强自主发展动力的有效载体。

第三条  第二课堂由学校团委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章  第二课堂内容

 

第四条  第二课堂分为A类(包括学术竞赛、科研训练、创新创业)、B类(包括文艺活动、体育比赛)、C类(包括公益活动等)。

第五条  第二课堂为综合性实践教学环节,实行累计计分制,学生在毕业审定前选修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活动内容累计达到100分及以上,视为获得第二课堂的4学分,成绩记为合格。A类、B类、C类中,每类至少修10分。

第六条  第二课堂涉及所有内容中,获得国家级及以上奖励者,计100分;获得自治区级(赛区)奖励者,计75分;获得校级奖励者,计50分;获得院级奖励者,计25分。除特殊项目外,以团队形式参加项目者,分数按照团队组成人员排序依次递减10%

第七条  同一学年,同一学生参加多项不同类别的学术竞赛或创新创业项目所获得的分数可累加;同一学年,同一学生参加同一类别学术竞赛或创新创业项目所获得的分数,只计最高级别分数,不累加;分阶段的竞赛中,必须完成全部阶段给予计分,中途放弃者计0分。以团队形式参加竞赛或项目者,团队主持人得分加权25%,被评为优秀的项目,团队成员得分加权10%

 

第三章  第二课堂学分的申报与审核

 

第八条  每年4月第3—4周,学生填写《内蒙古大学本科生第二课堂分数申请表》,连同佐证材料一同报学院团总支审核。审核结果在学院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团总支将学生第二课堂成绩汇总表报送学院教务科研办公室。

第九条  每年5月第1—2周,学院教务科研办公室将学生第二课堂成绩录入教务管理系统。第二课堂活动累计所获计分和学分在校期间只转换一次,由学生自主选择转换时间。

第四章   

 

第十条  本办法由学校团委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2015级本科生实施。学校以往有关规定,凡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附表:内蒙古大学第二课堂计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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