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网络宣传文化工作,充分发挥校园网络宣传平台在舆论引导、思想教育、文化建设上的积极作用,促进信息资源的交流与共享,实现网络宣传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管理,根据《教育部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网络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教思政〔2013〕3号)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学校网络宣传坚持“统一领导、统筹规划、集中管理、分级负责的工作原则。
第三条 网络宣传工作必须严格遵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不得利用校园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犯罪活动和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的活动。
第四条 网络宣传工作要树立正确导向,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增强校园网络宣传的吸引力和感染力,扩大学校影响,树立学校良好形象。
第五条 本规定适用于我校所有单位(部门,下同)所有网站及新媒体平台。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六条 网络宣传工作在学校党委统一领导下进行。学校文化建设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是全校网络宣传工作规划和实施的领导机构,负责制定相关规章制度,指导、监督和检查各单位网络宣传工作,审批校内新开设网络信息发布平台和新增相关服务。领导小组设在校党委宣传部办公室,负责学校网络宣传日常工作。
第七条 各单位网站(以下简称子站)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成立本单位网络宣传管理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明确分管领导责任分工,加强子站管理,配齐子站系统管理员、新闻通讯员、网络舆情管理员,保证子站网络信息内容安全。工作小组各单位须每年报党委宣传部备案。
第三章 网络宣传平台及职责分工
第八条 内蒙古大学网络宣传平台包括校园网站群和新媒体平台。校园网站群是指依托校园网,向校内外用户发布信息、提供信息查询、下载和上传服务的网站。校园网站群由学校门户网站(www.imu.edu.cn)(以下简称主站)、新闻网和各单位子站组成。校园新媒体平台是指学校和各单位依托第三方网络技术平台运营的公共信息发布平台,包括微信、微博、移动客户端。
第九条 校党委宣传部负责学校主站及官方微信、微博的日常运行及内容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有:
(一)制定网络宣传工作计划和具体规章制度,经领导小组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负责学校主站、新闻网及官方新媒体平台的版面设计、制作及信息内容更新;采集、编辑、制作学校重大新闻,发布有关教学、科研、管理、服务、校园文化等宣传信息。
(三)指导、督促、检查各单位子站和新媒体平台建设;对各单位平台建设、网络宣传、舆情监管等工作进行评比表彰。
第十条 图书与信息技术部负责学校网站群的管理和维护工作。主要职责有:
(一)制作、维护学校主站和新闻网后台;
(二)建设学校网站群,维护校园网络与信息安全技术平台,提供网络技术支持,组织做好学校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数据库系统、网络安全防范、远程教学系统平台等校园网应用系统的研究开发、建设、运行和维护等工作;
(三)对各单位网络舆情管理员进行业务培训。
第十一条 各单位工作小组负责本单位子站和新媒体平台的管理与维护工作。主要职责有:
(一)根据学校网络宣传工作要求,制定网络宣传工作计划,落实学校网络宣传工作相关制度。
(二)按照学校统一要求,加强子站和新媒体平台建设,完善网络宣传信息的采编、制作、发布工作。
(三)及时向校党委宣传部报送本单位重大宣传信息,形成网络宣传上下联动的格局。
第四章 网络信息发布
第十二条 校党委宣传部负责管理主站和新闻网新闻发布。新闻发布要全方位反映学校建设改革发展总体情况,及时、全面地报道学校和各单位的教学、科研和管理等重大活动。
第十三条 主站静态信息内容要根据学校事业发展及时进行更新、补充和完善,确保内容充实、完整、准确。各单位要按照校党委宣传部的要求,及时提供主站相关栏目支撑材料。
第十四条 各单位负责本单位子站的维护及新闻的制作、发布工作,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宣传稿件的审核把关,新闻通讯员负责新闻的采集、编辑和发布,网络舆情管理员负责子站的栏目设置、更新和维护,杜绝出现“僵尸”网站,校党委宣传部定期对各单位新闻通讯员进行业务培训。
第十五条 各单位报送的信息稿内容要全面、准确、规范,确保时效性,经校党委宣传部核准后方可在新闻网发布。
第五章 管理、考核办法
第十六条 各单位每学期开学初填写所属子站及新媒体平台基本情况信息表,报送党委宣传部审核备案。
第十七条 校党委宣传部每月通报各单位新闻发布情况,每年年底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单位网络宣传工作进行考核、评比。
第十八条 学校每年召开一次网络宣传工作会议,总结成绩,部署工作,表彰先进单位和个人,交流网络宣传工作经验。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校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