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大学班主任工作条例(试行)
内大党发〔2014〕25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和《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意见》(教社政〔2005〕2号)精神,切实加强我校班主任队伍建设,把思想政治教育及学生管理的各项任务落实到班级,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班主任是学校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加强学风建设的骨干力量,是班集体的直接领导者、组织者和教育者,在思想、学习和生活等方面负有指导学生、关心学生的职责,并协助辅导员做好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第三条 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是加强和改进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维护学校稳定的重要组织保证和长效机制,对于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把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第二章 任职条件
第四条 具有过硬的思想政治素质,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忠诚党的教育事业。
第五条 具有扎实的相关专业知识、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组织管理能力,善于把指导学生的专业学习同思想政治教育及学生管理工作有效结合。
第六条 热爱学生工作,为人师表,作风正派,工作踏实,身体健康,有高度的责任心和奉献精神。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七条 学业教育指导
(一)帮助新生了解所学专业特点,明确学习目标,端正学习态度,掌握正确学习方法,引导其尽快完成由中学生向大学生的角色转变。
(二)每学期至少随堂听课4课时,经常与任课教师联系,了解课堂教学效果,及时向任课教师转达学生对教学的意见和建议,与任课教师共同做好教书育人工作。
(三)抓好学风班风建设,每学期至少组织1次学业指导和诚信教育,防范考试作弊等违纪行为,培养学生形成良好的考风考纪。每学期至少组织1次学生学习经验交流活动。
(四)配合教务部门做好教学检查工作,掌握学生考勤情况,每周至少检查1次学生上课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保证课堂教学正常进行。
(五)组织课程辅导,开展前沿讲座,培养学生专业意识。指导学生积极开展各类学术、创新和实践活动。
(六)协助学院做好推荐免试研究生、学生免修、降级、休学、复学、转学和退学等工作。
(七)协助学院做好专业实习指导工作,督促学生按时完成学年论文(设计)与毕业论文(设计)。
第八条 班级日常管理
(一)加强班委会、团支部建设,组织机构健全,职责明确,积极选拔和培养学生干部队伍。协助党团组织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推优”选拔、培养和考察工作。
(二)做好班级日常管理工作,每月至少召开2次班委会,每月至少组织参加2次主题班会及班级集体活动。按规定做好学生请销假登记。
(三)每周至少深入学生宿舍1次了解学生生活情况,进行宿舍安全卫生检查,督促落实公寓管理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建立良好的学生宿舍环境。
(四)协助做好资助管理及评奖评优等工作。
(五)协助做好迎新、入学教育、军训、毕业生就业指导等专项工作。
(六)认真落实学生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协同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辅导员处理学生违纪事件和突发性事件,防止事态扩大,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善后工作。
(七)建立家长联系机制,定期向学生家长通报学生的学习情况和在校表现,并根据需要,及时将特殊学生群体的状况与家长联系、沟通,争取家长对学校教育与管理工作的理解和配合。
(八)加强学生安全教育工作,每学期至少组织开展1次人身安全、财产安全、交通安全和自护自救等安全教育活动。
(九)做好学校、学院联系学生的桥梁和纽带,完成学校和学院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九条 协助辅导员做好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了解和掌握学生思想政治状况,针对学生关心的热点、焦点问题,及时进行教育和引导。经常与学生谈心,每学年必须与所负责班级的每名学生谈话1次,有针对性地帮助学生处理好学习成才、择业交友、健康生活等方面的具体问题。
第十条 填写班主任工作日志,详细记录工作计划、工作内容、工作总结、心得体会及重大事件的记录和问题处理等,每学期末将《班主任工作日志》上报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备案,并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四章 配备与管理
第十一条 班主任由兼职人员组成,主要从教师和干部中选拔配备,实行聘任制,每个班级配备1名班主任,原则上不允许1人兼任2个以上班级的班主任。
第十二条 各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须于每年七月初研究确定班主任名单并提交学生工作处备案。班主任任期原则上为4年。
第十三条 班主任工作是青年教师基层锻炼的一条重要途径,青年教师原则上要从事班主任工作,并鼓励教授和知名专家担任班主任工作。
第十四条 学生工作处负责管理、协调全校班主任工作,对班主任工作进行检查和监督。班主任在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具体工作。
第十五条 班主任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培训,不断提高政治理论水平、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第十六条 学院每月至少召开1次班主任工作例会,布置和检查班主任工作,听取班主任对班级工作的汇报。每学期召开1次班主任工作研讨会。
第十七条 班主任在聘任期间,因出差或其他原因短期离开工作岗位,需向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请假;因出国访学、学习进修等原因离开班主任岗位达一个月以上者,应提前两周向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并经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由个人推荐或组织委派他人代理履行班主任职责,并报学生工作处备案。
第五章 考核与待遇
第十八条 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班主任的考核工作,并建立班主任考核档案。
考核内容:班主任岗位职责履行情况及工作实绩。
考核方式:学院每学年对班主任进行一次考核,通过查阅《班主任工作日志》检查履行班主任职责及学生满意度调查等方式,对班主任做出客观评价,并作为评选优秀班主任的依据。
考核结果:考核等级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考核结果作为津贴发放、评奖评优、职称评定、职务晋升等的参考依据。对工作不合格的班主任,视情节扣发岗位津贴,进行批评教育,仍无改进的应调离班主任工作岗位。
第十九条 学院要定期将班主任考核结果报学生工作处统一备案。学生工作处通过不定期抽查,了解班主任工作开展情况。班主任任期结束后,由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将其考核档案转入人事处存入本人档案。学校每年对优秀班主任进行表彰。
第二十条 每名班主任津贴按照不低于300元/月的标准发放(原则上每名班主任对应50名左右学生),每年按12个月计算,学院可根据年级人数等情况适当调整。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各学院可根据本单位实际制定实施细则,报学生工作处备案。
第二十二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内蒙古大学班主任工作条例(试行)》(内大党发〔2001〕12号)同时废止。其他有关规定与本条例不一致的,以本条例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条例由学校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