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党委中心组的理论学习,不断推进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党组织建设,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及学校党委关于加强理论学习的相关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党委中心组学习是加强领导班子思想理论建设,提高领导干部政治业务素质的重要手段。通过学习,可以不断增强政治坚定性、敏锐性,不断增强工作的科学性、创造性,切实提高思想理论水平和领导决策能力。通过上级中心组学习的辐射作用,可以带动下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群众的学习。
第三条 党委中心组学习必须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优良学风,紧密联系党和国家事业发展要求,紧密联系学校改革发展的各项任务以及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紧密联系维护发展好广大师生的根本利益,紧密联系自身思想作风建设,把学习理论知识与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与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结合起来。
第二章 党委中心组的构成与管理
第四条 党委中心组组长由校党委负责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宣传思想工作的校党委副书记担任,成员由学校党政班子成员及党委相关部门负责人、从事政治理论教研工作负责人组成。根据需要,视情况可举行党委中心组扩大学习会议,其他有关人员经中心组组长同意后可列席中心组集体学习。另设一名学习秘书,由校党委宣传部部长担任。
第五条 党委中心组组长要认真贯彻上级党组织有关理论学习的指示,组织、指导学习计划的制订和落实,主持中心组学习活动,开展学习成果的总结交流。党委中心组副组长协助组长工作,并在组长不能召集学习活动时,主持党委中心组学习活动。
第六条 党委中心组秘书要协助组长制订年度学习计划和学期学习安排;做好每次学习的准备工作,提供相关学习材料,认真做好考勤及中心组学习的各项记录;撰写年度工作总结;及时了解最新的理论信息和动态,供学习时参考。
第三章 学习内容
第七条 马克思主义理论是中心组学习的主要内容。要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学习党的一系列理论创新成果及方针政策。
第八条 根据工作需要,广泛学习当代经济、政治、文化、法律、科技、管理、历史、军事等方面的知识,并把这些知识与加深领会和灵活运用马克思主义理论结合起来。
第四章 学习的组织和检查
第九条 党委中心组学习以集体学习研讨和自学为基本形式,集中学习每学期应不少于5次。如遇上级重要指示,或有重大学习主题,可随时安排学习。学习形式力求灵活多样,可采取重点发言、集体讨论、听取专题报告、观看影像资料、考察调研等形式,党委中心组校级成员每年至少参加一次所联系单位二级中心组的学习,交流学习体会。
第十条 党委中心组成员要充分利用业余时间认真自学,做好自学笔记;要结合各自工作深入基层开展专题调研,撰写理论学习体会文章或调研报告。每年至少撰写一篇心得体会、调研报告或理论文章,在10月底前交学习秘书后,呈中心组组长审阅。
第十一条 建立并完善中心组学习档案,详细记录中心组及每一位成员的学习情况,严格考勤制度,每次集中学习要做到签到簿、会议记录簿、个人记录簿“三簿”齐全,不能参加学习的,要向组长或副组长请假,因事缺席的要补学。
第十二条 党委中心组组长要对中心组成员的自学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督促和检查。校党委每年对中心组学习情况进行一次集中检查,内容包括坚持学习制度、完成的学习任务、取得的学习效果以及运用理论指导、推进实际工作情况等。中心组学习计划、学习检查情况和总结等要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学校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制度从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内蒙古大学中心组理论学习制度》(内大党政办发〔2006〕3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