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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海鹏:大学毕业生就业中的依法维权问题2008-05-14    文字:化学化工学院团总支负责人  温海鹏

    大学毕业生就业难、难就业,已成为一个不争的事实,特别是地处边疆地区、少数民族地区的综合性大学,更是难上加难。在就业过程中,一些用人单位随意处理与大学毕业生之间的法律关系,加之不少大学毕业生缺乏必要的法律知识,不敢或不善于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处于弱势地位,造成其合法权益被用人单位侵害的现象时有发生。因此,进一步明确大学毕业生在就业过程中的合法权益,使其掌握相关法律知识,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已成为高等学校就业指导部门一项紧迫的任务。

    一、坚决贯彻国家有关政策,使毕业生就业工作规范化、法制化

    第一,开展法制教育,增强法制意识,提高依法办事的自觉性。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工作职能部门,要在毕业生就业工作规范化、法制化的过程中,自觉学习、掌握和运用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贯彻好《劳动合同法》、《公务员法》、《就业促进法》等,增强自身的法律意识,提高实际工作水平,更好地指导实践工作。同时,要注重对毕业生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增强毕业生的法律意识,提高其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

    第二,规范管理,维护法律、法规的严肃性。作为高校的就业职能部门,一定要规范管理,防患于未然。具体讲就是要把好四关:第一关,把好审核招聘单位资格关。凡是对进校组织招聘的用人单位都要验看其介绍信、工作证或身份证(第一次进校招聘的必须要验看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的副本),并向其索要详细的用人单位情况介绍和需求计划,确定其是否具有录用毕业生的能力和资格;凡是来函来电要求在校内张贴招聘信息的,均要看内容和手续是否合法,并在规定的就业信息栏上张贴。第二关,把好禁止收费关。学校要明确对用人单位提出并监督其不得向毕业生收取任何报名费、中介费或培训费等。第三关,把好三方协议书管理关。实行协议书编号管理,一名毕业生只能有一套协议书,并要求学生所签单位原则上都应签署统一的就业协议书,如用人单位执意用其他形式的协议或只发接收函,学生本人也没有意见的,上报计划时须将学校发的空白协议书上交,否则按违约论处。第四关,把好签约关。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并经学校就业主管部门加盖公章,即为签约。签约具有法律效力,它意味着毕业生已经实现就业,因此必须慎之又慎。在签约前和签约中,高校要帮助毕业生把好关,审查好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用人协议的合法性、全面性、公正性,特别是要查看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签字、盖章手续是否完备,仔细查看协议书有关条款,尤其是备注补充条款。

    第三,客观、公正地处理违约事件。为维护学校毕业生就业秩序,规范毕业生就业行为,树立学校毕业生的诚信形象,对于用人单位或毕业生违约,学校就业主管部门要做好把关、管理工作,原则上签约之后即不允许违约,有特殊情况特殊处理,以更好的维护用人单位和毕业生的切身利益。

    二、坚持签订书面合同,依法建立劳动关系

    按照有关规定,经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后,毕业生、用人单位和高等学校应当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目前的问题是,现在使用的就业协议书没有把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各自的权利、义务都写进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 明确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就是说,签订就业协议后,还要签订劳动合同。但现实中,一些用人单位为了逃避法律约束,以各种借口不与毕业生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一些用人单位虽然与毕业生签订了劳动合同,但其内容和标准与法律规定的相之甚远,这给大学生毕业后的维权造成了障碍。《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应具备以下条款: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合同终止条件;违约责任。毕业生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时,可参照单位和社会的平均标准或一般标准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为了维护合法权益,至少也要坚守住国家对最低工资标准最高工时、劳动安全保护以及社会保险等所作出的规定。大学毕业生不但要关注合同的签订,还要关注合同的解除问题。《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规,对有关辞退、辞职、裁员问题都规定了许可性条件,对预告辞退和裁员还规定了禁止性条件,如果用人单位违法或违约解除劳动合同,就要承担法律责任。只要大学毕业生掌握了劳动合同订立和解除等方面的有关法律规定,便可以依法维护自身在建立或解除劳动关系中的合法权益,迈好就业的第一步。

    三、正确处理劳动争议,敢于、善于依法维权

    劳动争议,又称劳动纠纷,主要是指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之间关于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的争议。许多用人单位不能兑现签订就业协议时的承诺或毕业生到岗后不能胜任工作以及毕业生不适合从事该岗位工作,从而出现劳动争议。大学毕业生如果缺乏妥善解决劳动争议纠纷的途径和能力,不仅加大了劳动双方的交易成本,更对自身造成了不可挽回的精神损失。一直以来,很多大学毕业生在就业工作中,对自己的法律地位很难准确定位,往往把自己放在一个从属地位。事实上,大学生与用人单位之间在法律上是平等的,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纠纷时,大学毕业生要冷静对待,敢于并善于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大学毕业生在就业中面对劳动争议时,要有清晰的应对策略、系统的处理步骤和灵活的处理手段,还要明确劳动争议的举证责任,这样才能使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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