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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立艳:以马克思的和谐社会思想为指导,加强我国民族地区和谐社会建设2008-05-12    文字:交通学院公共课教学部  张立艳

    摘要:马克思在批判继承前人的和谐社会思想基础上,提出了共产主义这一和谐社会的完整的科学的理论构想。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伟大成绩。但由于多方面原因,我国民族地区社会发展水平总体还较低,马克思的和谐社会思想是我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最终价值目标和根本指导思想,对于我们构建民族地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极其重要的启示意义。

    关键词:马克思    和谐社会    民族地区    社会和谐

    一、    马克思的和谐社会思想

    追求美好幸福生活,使社会变得更加和谐,始终是人类孜孜以求的理想社会目标,也是人类的社会本性和所追求的基本价值。无论是我国古代人们向往的“小康社会”、天下为公的“大同世界”,还是西方思想家所提出来的“理想国”、“乌托邦”、“新和谐公社”等,都反映了人们对美好和谐社会的向往与追求这一共同的价值目标。近代西方一些哲学家、思想家也先后提出了许多关于社会和谐的有价值的思想观点,而真正把“和谐社会”提到理论高度是马克思。

    在批判继承前人的和谐社会思想成果基础上,马克思以剩余价值学说和唯物史观为指导,从人类历史的发展趋向和未来理想社会的本质要求的角度来理解和阐明和谐社会,创立了科学社会主义理论,勾画了共产主义社会这一和谐社会的完整的科学的理论构想:共产主义是扬弃了人的自我异化的基础上的实现人与自然界、人与人之间矛盾的真正解决,它是以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为根本目的一种后政治的社会形态。

    马克思认为:当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到一定高度,生产关系和生产力、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相适应,阶级被消灭,国家消亡后,人类历史发展为“自由人联合体”的必然趋势就是和谐社会——共产主义社会。“共产主义是私有财产即人的自我异化的积极的扬弃,因而是通过人并且为了人而对人的本质的真正占有;因此,它是人向自身、向社会的即符合人性的复归,这种复归是完全的,自觉的和在以往发展的全部财富的范围内生成的。这种共产主义,作为完成了的自然主义=人道主义,而作为完成了的人道主义=自然主义,它是人和自然界之间、人与人之间矛盾的真正解决。是存在和本质、对象化和自我确证、自由和必然的、个体和类之间的斗争的真正解决。”[1]

    按照马克思的设想,未来社会将在打碎旧的国家机器、消灭私有制的基础上,消灭阶级之间、城乡之间、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之间的对立和差别,极大地调动全体劳动者的积极性,使社会物质财富极大丰富、人民精神境界极大提高,实行各尽所能、按需分配,实现每个人自由而全面的发展,在人与人之间、人与自然之间都形成和谐的关系。可见马克思的和谐社会主要有三个方面的特征:一是生产力的高度发展, 是共产主义“绝对的必须的物质前提”。因为“如果没有这种发展,那就只会有贫穷、极端贫困的普遍化;而在极端贫困的情况下,必然重新开始争夺必需品的斗争,全部陈腐污浊的东西又要死灰复燃。”[2]二是社会各领域的全面协调发展,在《哥达纲领批判》中,马克思对未来理想社会状态进行了全面描述。在经济方面,生产资料归社会占有,实行计划经济体制以及按劳分配等;在政治方面,有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政权,人民享有充分的民主权利;在文化方面,人的精神生活得到最大程度的满足;在生态环境方面,努力实现生态与人的和谐相处;在社会生活方面,人与人之间的社会矛盾,尤其是利益矛盾逐步消失。三是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马克思在《共产党宣言》中对未来社会的本质是如此描述的:“代替那存在着各种阶级和阶级对立的资产阶级旧社会的,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自由发展的条件。”[3]显然,马克思把未来新社会看作是一个摆脱了自然对人和人对人的统治的自由人联合体。未来新社会的本质是人将获得彻底解放和自由发展。到了这种境界,人的各种能力和潜能充分发挥,人的多样性需求不断得到满足,人的社会关系日益丰富,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人的自由个性得到充分的发展。

    马克思的和谐社会思想决定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必须遵循唯物史观的基本要求和唯物辩证思维的基本精神,关注人的自然性需求的满足和社会性价值的实现,逐步实现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

    二、我国民族地区的发展现状分析

    改革开放20多年以来,中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和公认的伟大成绩。尤其在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带动下,我国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显著成就。基础设施建设得到长足发展,扶贫开发步伐不断加快,人民群众生活明显改善,社会各项事业全面发展。但从总体来说,由于各民族、各地区现代化启动的起点、机遇、社会环境、发展态势不同,形成了当代中国社会发展的不平衡性,导致我国民族地区发展相对缓慢,并逐渐拉大了与东部沿海地区(汉族聚居区)的差距。民族地区,这里主要指内蒙古、宁夏、甘肃、青海、新疆、西藏、云南、贵州、广西、四川等中西部10个少数民族主要聚居省区。

    我国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总体还较低,发展相对缓慢,特别是贫困地区大多为少数民族聚居区,由于地形特点及特殊的地理环境,又加上民族地区的资金投入不足,使得民族地区的基础设施薄弱,生产生活条件艰苦,扶贫开发任务艰巨;其次,民族地区大多位于边远山区,自然环境相对较差,生态环境脆弱,石漠化严重,自然灾害频繁,人与自然发展不和谐。第三,收入差距不断扩大,贫困问题较为突出;第四,教育、卫生等公共服务事业发展滞后,社会发育程度较低,人才资源匮乏。

    民族问题,从来都是一个国家安危所系的重大战略问题。历史和现实充分表明,没有稳定的边疆与和谐的民族关系,就会出现严重的内忧外患。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继续解放思想,坚持改革开放,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为夺取全面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奋斗”。当前,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比较落后,且发展不平衡,这是在民族地区建设和谐社会的最大障碍。我国要在本世纪头20年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民族地区将是重点攻关地区。虽然在中央和发达地区的大力扶持下,特别是在西部大开发战略带动下,民族地区经济社会有了很大的发展,但仍然和东部沿海地区有较大差距。所以,民族地区要实现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必须以马克思和谐社会思想为指导,积极探索有效途径,采取有效办法,坚持从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认真解决民生问题,促进民族团结、边疆巩固和社会稳定,构建民族地区和谐社会。

    三、以马克思的和谐社会思想为指导,加强民族地区和谐社会建设

    第一, 民族地区和谐社会建设必须遵循唯物史观的基本要求。唯物史观是马克思科学社会主义创立的理论基石。马克思认为生产力的高度发展是和谐社会“绝对的必须的物质前提”。发展是我们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是解决中国所有问题的关键。加快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是民族地区各族群众的迫切要求,也是现阶段解决民族地区困难和问题的根本途径。因此,民族地区的各级党委政府,必须坚持科学发展观,紧紧抓住经济建设这个中心,进一步解放思想,继续深化改革开放,大力发展社会生产力,促进城乡协调发展、区域协调发展和民族协调发展,实现经济又好又快的发展。

    在实践中,首先应以道路、通信、能源、水利等为重点,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夯实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改善各族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其次坚持以开放促开发、在开放开发中求发展,通过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获取资金、技术、人才、信息等资源要素,逐步改变落后面貌;第三是积极培育有竞争力的产业体系。科学确定产业发展的目标和重点,加大投入,增强其支撑带动作用,促进工业化、城镇化水平提高。同时,以发展现代农业和提高农民收入为核心,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四是大力发展教育、科技事业。从实际出发,完善基础教育,发展职业教育,开展继续教育,为经济社会发展培养各类人才。注意技术引进,提高产业发展的技术水平,改变粗放的增长方式,力争实现跨越式发展。五是高度重视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按照国家功能区划的定位,合理安排开发密度,并善于利用生态优势谋求自身发展,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

    第二, 必须以唯物辩证的联系、发展以及对立统一的观点来指导民族地区和谐社会建设。和谐社会必须实现社会各领域的全面协调发展。社会的和谐状态是社会基本矛盾各方面的相互匹配、相互适应的结果,走向并达到和谐社会状态是社会基本矛盾运动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从构成社会基本矛盾的结构性层面及其相互关系上寻求社会的和谐就是要处理好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等各系统、各因素之间的相互关系,努力消除社会各领域、各因素之间的各种矛盾尤其要消除社会各阶层之间的利益矛盾。

    民族地区首先要保持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创造更丰富的社会物质财富,以奠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物质基础。其次,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正确把握和处理民族关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认真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法,保障少数民族依法自主管理本区域民族事务的权利,促进党和人民群众以及执政党和参政党、中央和地方、各阶层之间、各民族之间等方面关系的和谐,并广泛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活动,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使各民族人民和谐相处,促进民族地区稳定和社会安定团结,为民族地区和谐社会建设的顺利进行奠定坚实的基础。第三,切实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因为一个社会是否和谐,一个国家能否实现长治久安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全体社会成员的思想道德素质。在长期的生产生活实践中,民族地区各族人民形成了坚忍不拔、自强不息的奋斗精神,忠诚守信、团结互助、善良友爱的淳朴民风,由于历史原因和自然条件等方面的因素,民族地区整体思想道德素质发展相对滞后,必须顺应时代的发展要求,与时俱进,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继承和弘扬各民族优秀文化传统,借鉴人类有益文明成果,建设和谐文化,形成全社会共同的理想信念、道德规范和价值取向,打牢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思想道德基础,激发社会活力,增进社会和民族的团结和睦,保障社会安定有序。为和谐社会建设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创造良好的人文环境。只有这三个方面互相协调、互相配合、互相促进,才能实现社会和谐。

    第三,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体现马克思的人学底蕴。人是手段,也是目的,但归根到底还是目的。构建民族地区和谐社会不仅应视各族人民群众为创业主体,通过人民群众的创业实践推动经济、政治、文化的发展与社会和谐的实现;而且,更为根本的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以人的自然性需求的满足和社会性价值的实现为重要目标,以促进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为最高价值追求。

    “人的本质并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4]人的社会性本质决定了人的社会性需要,表现为人对理想、劳动、道德、纪律、知识、艺术、交往等的需要,这些需要的满足也就是人的社会性价值的实现。因此,构建民族地区和谐社会必须将个人的发展与社会整体的发展紧密结合起来,将社会整体的发展建立于社会个体的创业基础之上,从民族地区实际出发,要坚持以人为本,加强思想教育,提高人的整体素质,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让民族地区社会建设者积极性、能动性和自身潜能得到充分发挥以及社会主体自身素质和能力得到不断完善。这是人的社会性需要得以满足的过程,也是社会性价值得以实现的过程。因此,构建民族地区和谐社会的历程,必然是建设者意志和能力得以锤炼和提升的过程,是建设者 “自由自觉的活动”逐步实现的过程,也是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的过程。

    总之,民族地区和谐社会建设是我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题中之意,必须以马克思的和谐社会思想为指导,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贯彻和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全面推进社会和谐进步与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开拓进取,把我国民族地区建设成为一个“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5]。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M] .北京:人民出版社, 2000.81.

[2][3]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P86)

[4]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 (P18)

[5]胡锦涛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R].200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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