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郝维民:乌兰夫是中国民族区域自治的伟大实践家(一)2009-09-25    文字:郝维民


    内蒙古是中国共产党最早开展民族工作的地区,内蒙古自治区也是我国最早成立的少数民族自治区。中国共产党为解决内蒙古民族问题和探索解决中国民族问题的道路,进行了长期的探索和实践。乌兰夫自参加革命以来始终参与探索,坚持进行实践,成为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伟大实践家。

    一、中国共产党解决内蒙古民族问题的探索

    在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之始,毛泽东早在1920年12月1日提出:“帮助蒙古、新疆、西藏、青海自治自决,都是很要紧的。”[1]1922年7月中共二大即提出:“蒙古、西藏、回疆三部实行自治,成为民主自治邦”,“用自由联邦制,统一中国本部、蒙古、西藏、回疆,建立中华联邦共和国。”[2]这是中国共产党解决边疆少数民族问题的第一个马克思主义民族纲领。1925年9月,中共中央作出《蒙古问题议决案》,指出:“我们的党应当使蒙古人的民族解放运动与全中国的解放运动结合起来”。[3]之后,中共中央多次作出解决内蒙古民族问题的指示、决定,特别是1935年12月20日,毛泽东发表了《对内蒙古人民宣言》,庄严宣布:内蒙古6盟24部49旗、察哈尔和土默特2部、宁夏3特别旗之全域,不论设县与否,一律归还内蒙古人民;内蒙古人民只有“自己才有权利解决自己内部的一切问题,谁也没有权利用暴力去干涉内蒙古民族的生活习惯、宗教道德以及其他的一切权利。”“内蒙古民族可以从心所欲的组织起来,它有权按自主的原则,组织自己的生活,建立自己的政府;有权与其他的民族结成联邦的关系,也有权完全分立起来”。[4]中国共产党在中国革命的实践中,在民族平等和民族自治自决的原则下,为解决内蒙古民族问题进行了探索。乌兰夫在这一过程中,学习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和党的民族工作纲领、政策,在实践中研究、认识内蒙古民族问题,思考内蒙古民族解放的途径。

    1938年10月,毛泽东在中共六届六中全会上提出:“团结中华各民族(汉、蒙、回、藏、苗、夷、瑶、番等)为统一的力量,共同抗日图存”的民族工作总方针,并提出:“允许蒙、回、藏、苗等各民族与汉族有平等权利,在共同对日的原则下,有自己管理自己事务之权,同时与汉族联合建立统一的国家”等4项政策。[5]显然,各民族共同抗日,联合建立统一的国家,是解决民族问题的核心。这是党解决民族问题方针的转变与确定。1940年7月,中共中央制定了《关于抗战中蒙古民族问题提纲》,进一步阐述了上述方针,细化了民族政策,指出:“蒙古民族是中华民族的一部分,它直接受日寇统治、压迫、侵略,并且它居住于中日战争极关重要之战略地带,是中国抗战必须争取的力量,所以蒙古民族在抗战中处于非常重要的地位。”“蒙古民族站在中国抗战方面?还是站在日寇方面?这就是现在蒙古民族问题的中心,同时也就是抗战中的严重问题之一。”[6] 1945年5月,毛泽东主席在中共七大《论联合政府》的报告中,重申同意孙中山1924年提出的国内民族问题的政策,提出帮助少数民族在政治、经济、文化上的解放和发展,成立少数民族的军队,尊重少数民族的言语、文字、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要求改善国内少数民族的待遇,允许各少数民族有民族自治的权利。”[7]从而形成了以民族区域自治解决民族问题的基本构想。

    乌兰夫在长期调查研究内蒙古民族问题的基础上,在延安认真学习、研究、领会中央民族工作的方针、政策,结合内蒙古的实际,思考解决内蒙古民族问题的途径。乌兰夫参加了中共七大,并当选为中共中央候补委员,他是中共中央第七届委员会唯一的少数民族委员;抗战胜利前夕被任命为绥蒙政府主席。他已经肩负起了领导内蒙古革命,在内蒙古领导实践中国共产党民族区域自治方针的重任。

    二、开展内蒙古自治运动

    1945年8月初,乌兰夫带领一批蒙汉族干部从延安到达晋西北偏关,主持绥蒙政府工作,准备全面反攻,打败日本侵略者,解放绥蒙;以绥蒙为中心全面开展内蒙古的革命工作,特别是蒙古民族工作。

    抗战胜利后,国民党抢占了绥蒙大部分地区,而且要建立热(河)、察(哈尔)、绥(远)防共隔绝地带,内蒙古革命面临极其严峻的形势。8月30日,中共中央军委针锋相对,发出《力争绥、察、热全境》的指示;9月19日,中共中央作出“向北发展,向南防御”的战略方针,内蒙古成为国共争夺的重要战略地带。

    日本投降后,在内蒙古解放区兴起了各种形式的民族运动。当时,在内蒙古东部以兴安盟王爷庙为中心,掀起了以内蒙古人民革命党为核心的东蒙古自治运动;在西部锡林郭勒盟苏尼特右旗成立了“内蒙古人民共和国临时政府”;在呼伦贝尔也成立了地方自治政府。这时的蒙古民族运动是在蒙古民族解放的口号下,以“独立自治”为内容,提出了“内外蒙合并”的主张,而且分别与蒙古人民共和国联系,一方面寻求援助,同时探讨“内外蒙合并”问题。这些民族运动的倡导者和参加者,既有热心民族解放事业的革命者和有识之士,更有一批热爱蒙古民族的热血青年,也有一些被民族热情席卷进来的民族上层人士,还有极少数日伪政权的官吏。如何认识这一颇具声势的内蒙古民族运动?如何克服其“独立自治”、 “内外蒙合并”的错误主张?如何使其了解中国共产党的民族政策?如何引导其走上内蒙古自治的道路?这是乌兰夫面临的一系列复杂而棘手的问题。

    乌兰夫以其熟知内蒙古历史,特别是对蒙古民族问题和民族解放历史的了解,以及对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和中国共产党民族政策的研究,在党中央、毛主席的正确领导下,从内蒙古的实际出发,一步一步地开展内蒙古自治运动,展示了他冷静、沉着、稳妥、勇敢、原则、灵活行事的智慧。

    日本投降后,以伪蒙疆政府高等法院院长补英达赉扛旗,有少部分伪蒙疆官吏参加,在民族解放的口号下,吸引了部分蒙古族上层人士和满怀民族热情的蒙古族知识分子和青年,聚会锡林郭勒盟苏尼特右旗,酝酿“内外蒙合并”问题,并派代表团赴外蒙古寻求“内外蒙合并”。但是,蒙古人民共和国副总理拉木扎布等慰问苏蒙联军到达苏尼特右旗时,表明内外蒙古不能合并之意。于是,在9月间召开内蒙古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了《内蒙古独立宣言》和《内蒙古人民共和国临时宪法》,宣布成立以补英达赉为主席的“内蒙古人民共和国临时政府”。随即又派代表团赴蒙古人民共和国,感谢苏蒙出兵解放内蒙古,要求承认“内蒙古人民共和国临时政府”,要求给以经济和物资援助。蒙方表示不能支持内蒙古独立,建议内蒙古各党派与中国共产党合作,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求得民族解放。不久,该“临时政府”派代表团到达张北,与中国共产党和八路军联系。

    中共晋察冀中央局当即派乌兰夫率奎璧、克力更、陈炳宇、黄静涛、达成义、旺楚克、李新民、田户等十多名蒙古族干部,并与在张家口的一批蒙古族青年知识分子以及察哈尔蒙旗的部分上层人士,于10月初到达苏尼特右旗。乌兰夫等怀着对蒙古民族解放事业极大的热情,以中国共产党的民族平等、自治的政策,真诚坦率地与汇聚在苏尼特右旗的蒙古族人士交往、叙谈,耐心地讲述蒙古民族的光辉历史及近代遭受的磨难,阐述民族解放的道路与前途,指出“内蒙古独立”和“内外蒙合并”是不现实的,批评补英达赉等少数伪蒙疆政府高级官吏在这些问题上的虚伪性,指明蒙古民族各阶层联合起来,在中国共产党的旗帜下,团结各民族,实现民族解放与自治。面对“内蒙古人民共和国临时政府”既已成立的事实,乌兰夫提出应广泛吸收蒙古民族解放的力量参加“临时政府”。这些道理和主张,得到了蒙古族各阶层、各方面人士特别是青年知识分子的赞同与支持。经过耐心细致的政治工作、思想开导,通过改选改组了“临时政府”,乌兰夫当选为“临时政府”主席,除原政府成员外,有5名共产党人和一部分青年知识分子、上层人士新当选为政府委员、各部部长、副部长,补英达赉也留任政府委员。遂将“临时政府”迁往张北解放区,成功地克服了这次“内蒙古独立”运动。

    10月23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内蒙工作方针》的指示,指出内蒙古极重要的战略地位和解决内蒙古民族问题的重要意义,确定目前对内蒙的基本方针是实行区域自治,放手发动与组织蒙古民族的地方自治运动,成立内蒙古自治筹备委员会,统一领导各盟旗的自治运动。中央要求制定对内蒙古的各项政策“必须适时而慎重”,要在蒙古族各阶层中揭露历史上国民党和日本欺骗与统治内蒙古的罪行,以消除蒙古人对国民党的幻想;对于德王、李守信势力应采取打击、分化、孤立的政策,争取反德王、不与德王合作的上层分子,最大限度地缩小打击面;对伪军除最反动者外,应取宽大政策;颁布盟旗自治政府简明纲领,建立地方武装,培养与提拔蒙古民族干部,检举蒙奸,举办有利于蒙民的文化、经济和社会公益事业;军队必须保持良好纪律,尊重蒙民风习惯;要求由乌兰夫主持制定部队对蒙纪律及必须注意事项,以资遵守;扶植蒙古人中的进步力量,处置蒙奸、没收其财物等工作,必须发动蒙古人自己进行。[8]从而在军事战线上展开了激烈的武装斗争,在政治战线上开展了极其复杂、艰巨的民族工作和自治运动。

    乌兰夫在苏尼特右旗的工作,是贯彻中央的意图,实践民族区域自治的第一个成果,体现了中央对内蒙工作的上述方针。10月27日,中共晋察冀中央局向中央报告了乌兰夫等解决“内蒙古人民共和国临时政府”问题的情况;11月8和9日两次致电中央,根据乌兰夫的意见提出成立“内蒙古自治运动联合会”的问题。乌兰夫的这个意见,既是毛主席《论联合政府》思想的体现,也是解决“内蒙古人民共和国临时政府”实践中的体会。11月10日,中共中央电复晋察冀中央局,同意成立内蒙古自治运动联合会,并对内蒙古实行自治的工作及其步骤作出指示。

    乌兰夫按照中央的方针和晋察冀中央局的部署,筹备建立内蒙古自治运动联合会。11月6日,即在张家口成立了内蒙古自治运动联合会筹备委员会,乌兰夫任主席。在乌兰夫主持下,进行了紧张有序的筹备工作。11月26日,乌兰夫在张家口主持召开了内蒙古自治运动联合会成立大会,伊克昭、乌兰察布、巴彦塔拉、锡林郭勒、察哈尔、昭乌达、卓索图、哲里木等8盟36个旗的代表等79人出席。乌兰夫致开幕词时指出:“内蒙古自治运动联合会的成立,在内蒙古历史上,是一件具有伟大历史意义的政治事件。它标志着今天的内蒙古,在中国共产党的热忱援助之下,已经开始获得了解放,并且正在大踏步的向着全内蒙地方自治的方向迈进”,“今天内蒙古民族只有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之下,在各民主党派、民主人士的赞助之下,才能求彻底解放,才有其光明灿烂的前途。”[9]

    乌兰夫向大会作了《内蒙古自治运动联合会目前工作方针的意见案》的报告,提出联合会的工作方针:(一)在政治上,通过自治运动首先建立各盟旗自治政府,在民族平等与民主自由的原则下分别接受热察绥等省政府的领导。在各该省政府的帮助下,发展内蒙古各盟旗的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等事业,逐步实现全内蒙古的自治,建立内蒙古自治政府;(二)在军事上,建立为人民服务的内蒙人民自卫军,以肃清境内反动派和法西斯残余势力,保卫人民生命财产和民主自由,巩固革命社会的秩序;(三)在经济上,确立为人民谋福利的经济政策,提倡合作贸易事业,禁止和取缔奸商的不等价交换和欺骗贸易,发展蒙古族人民的畜牧业生产,发展原有的手工业,没收敌伪财产,创办有益于人民的事业和救济贫苦人民;(四)在文化教育上,采取普及的方针和说服教育的方式,使生产和学习结合起来,尽快恢复各盟旗旧有的学校、并创办一所内蒙古学院和短期工作人员训练班,培养蒙古民族干部;(五)在医疗卫生事业上,在各盟旗设立一所小型医院,免费为蒙古族人民治病,组织和改造喇嘛医、中医等医疗人员为人民、为生产服务;并适当解决兽医问题,以减少牲畜的死亡率;(六)对于喇嘛,采取信教与不信教自由的政策,用说服教育的方式争取小喇嘛学文化,让一般喇嘛为民族事业服务,并对喇嘛庙的财产加以保护;(七)在民族关系方面,揭露过去大汉族主义者和日本法西斯的挑拨离间阴谋,广泛宣传蒙汉人民紧密团结起来才能使内蒙获得解放的道理,站在民族平等的立场上,以照顾蒙汉人民大众利益为出发点,正确解决蒙汉杂居地区的土地问题;(八)在宣传方面,要利用一切时机向蒙古族人民宣传中国共产党的民政策,揭露国民党反动派和日本法西斯欺骗宣传,使蒙古人民真正认清民族解放的道路;(九)对于旧政权人员方面,要彻底肃清蒙地之法西斯残余势力,改造过去伪政权中之工作人员,使之重新为蒙古民族服务;(十)各盟旗政府可以建议各省政府,与外蒙古交涉通商问题,以繁荣内蒙之经济。[10]

    大会通过了《内蒙古自治运动联合会会章》,确定联合会的宗旨是“团结内蒙古各阶层人士,联合中国共产党及各民主党派各民主人士,发动与组织内蒙古人民,彻底肃清法西斯残余,坚决反对国民党内反动派的大汉族主义政策,建立内蒙古民族平等、包括各个阶层的地方性的民主自治政权。从事适合于人民利益的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等新建设,以求内蒙彻底解放,并为实现自由联邦的新民主主义的新中国而奋斗。”[11]

    乌兰夫通过解决“内蒙古人民共和国临时政府”问题的实践,根据中央对内蒙古工作的方针,提出了成立内蒙古自治运动联合会的建议,形成了通过内蒙古自治运动成立内蒙古自治政府的设想,提出了全面完整的内蒙古自治运动的方针政策,主持建立了内蒙古自治运动联合会,树起了中国共产党领导内蒙古自治的旗帜,迈出了实践内蒙古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成功的第一步。内蒙古自治运动联合会不仅包含民族自治的内容,而且贵在“联合”的内涵。它包含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蒙古民族各阶级阶层的联合,包含联合内蒙古的其他少数民族及汉民族共同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在内蒙古自治政府成立前代行政权职能,是具有半政权、半群众团体性质的组织。“内蒙古人民共和国临时政府”随之自行消逝,其成员绝大部分参加了内蒙古自治运动联合会。这面“自治”、“ 联合”的旗帜是内蒙古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力量源泉。

    大会选举产生了联合会领导机构,乌兰夫当选为内蒙古自治运动联合会主席。他举起内蒙古自治的大旗,领导内蒙古各族人民为民族解放、民主革命的胜利奋勇前进。

    内蒙古自治运动联合会成立后,即以锡林郭勒盟、察哈尔盟、乌兰察布盟、巴彦塔拉盟为基地,发动内蒙古自治运动,陆续成立了联合会盟旗分会、支会;成立了中共内蒙古党委和锡察、巴乌工委,确立了中共对内蒙古自治的领导地位;成立了内蒙古人民自卫军及锡察、巴乌军区,以武装斗争推动自治运动、保卫自治运动。并且向西向东扩展自治运动的范围,向全内蒙古自治的方向前进。

    抗战胜利后,内蒙古东部地区的部分蒙古族革命者、开明上层人士、大批蒙古族青年知识分子以及一些曾在伪满兴安省任职的官吏,以兴安盟王爷庙为中心,发动了蒙古民族运动。8月18日,哈丰阿、博彦满都、特木尔巴根等人发起、组织了“内蒙古人民解放委员会”,以内蒙古人民革命党的名义发表了《内蒙古人民解放宣言》,提出恢复内蒙古人民革命党,建立内蒙古解放军,协助苏蒙联军驱逐日寇,恢复地方秩序,铲除封建势力,保障劳动人民的自由和权利,走“非资本主义的道路”;实行民族平等,联合中国革命力量,为蒙古民族的解放而斗争;提出了内蒙古加入蒙古人民共和国的主张,即“内外蒙合并”。[12]遂组建了内蒙古人民革命党东蒙党部,组织工作队分赴东部盟旗,发展组织,宣传《内蒙古人民解放宣言》,开展“内外蒙合并”签名运动;在王爷庙以反日起义官兵组建了350人的警备大队,在兴安盟中部地区展开了防治鼠疫,收缴日伪散落枪械和清剿土匪,以稳定社会秩序。10月2日,派“东蒙古人民代表团”赴蒙古人民共和国,谈判“内外蒙合并”问题。蒙古当局同样拒绝了“内外蒙合并”的要求,提出在中国共产党的帮助、领导下解决内蒙古民族问题的建议。东蒙代表团遂返回王爷庙。

    与此同时,应邀派东蒙古代表团,参加了11月间在沈阳召开的东北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受到中共中央东北局、辽宁省政府领导人林枫等的接见,呈递并陈述了《内蒙古人民解放宣言》的主张。林枫等重申了中国共产党支持蒙古族及其他少数民族的争取民族权利,实行民族自治的一贯立场;并指出“内外蒙合并”的主张是错误的、不现实的;建议他们尽快与在内蒙古西部开展工作的乌兰夫联系,共同开展自治运动。代表团接授了上述意见和建议。

    东蒙自治运动领导人审慎研究了两个代表团探索民族解放途径的结果,冷静判断了形势,决定放弃“内外蒙合并”的主张,开展东蒙古自治运动,通过自治运动统一内蒙古各盟旗,最终实现内蒙古的“独立”。

    是年12月,在筹备成立东蒙古人民自治政府的同时,派代表赴张家口与内蒙古自治运动联合会联系。1946年1月16日,召开东蒙古人民代表大会,成立了东蒙古人民自治政府,主张“实行高度民族自治”,“建设自由平等的民主政治”,组建东蒙古人民自治军。[13]

    抗战胜利后,蒙古人民共和国军队于8月19日进驻海拉尔,蒙古慰问团随同到达,并进行了“内外蒙合并”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活动。呼伦贝尔地方人士遂组成代表团赴蒙古人民共和国,要求呼伦贝尔并入蒙古人民共和国,但被蒙方以同样的理由拒绝。遂于10月8日,成立了呼伦贝尔自治省政府。11月派代表团赴长春,试图通过国民党东北行营承认呼伦贝尔自治,但被拒绝。遂转赴哈尔滨,与中共中央东北局联系,开始与中共接触。

    无论是“内蒙古人民共和国临时政府”,还是东蒙民族运动,或是呼伦贝尔地方自治政府,开始时都曾主张“内外蒙合并”。这是由于当时在内蒙古中东部大部分地区的苏蒙驻军的作用,特别是苏联和蒙古革命对内蒙古的长期影响,而蒙古民族对国共两党还不甚了解,所以日本投降后对民族出路迷茫的情况下,在探索民族解放道路的短暂时刻出现的政治主张。当被蒙古人民共和国拒绝“内外蒙合并”的要求后,他们或主张“内蒙古独立”,或分别与中国共产党和国民党联系,继续为寻求民族出路而进行探索。

    中共中央东北局、晋察冀中央局、西北局以及有关分局,按照中央的方针,全方位、多方面开展内蒙古的工作。东北局向东蒙派出干部,开展民族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产生了良好的影响。乌兰夫在晋察冀中央局的直接领导下紧密运筹,准备以内蒙古自治运动联合会的旗帜开展东蒙工作。12月,东蒙代表包玉昆到张家口会见乌兰夫,介绍了东蒙自治运动的情况。乌兰夫当机立断,请示中共晋察冀中央局批准,决定派联合会东蒙工作团,联络东蒙,统一开展内蒙古自治运动。以刘春、克力更为正副团长的联合会东蒙工作团,途经承德,转赴赤峰,工作团部分成员先期到达兴安盟王爷庙,向东蒙领导人递交了乌兰夫的亲笔信,并介绍了内蒙古自治运动联合会的主张。经过认真细致的交流,在民族解放的共同目标下,达成了召开东西蒙自治运动统一会议的共识。

    1946年2月,中共西满分局派胡昭衡等到王爷庙,并于3月28日成立了东北民主联军西满军区驻王爷庙办事处,以开展东蒙工作。内蒙古自治运动联合会东蒙工作团在卓索图盟、昭乌达盟开展自治运动,成立了联合会卓、昭两盟分会。3月10日,中共中央再次发出关于内蒙问题的指示电,要求“对东蒙自治政府政策应慎重,并要相机说服他们接受区域自治,但仍应以团结为主,不要操之过急促他们离开,使他们趋向国民党。”[14]同时,中共冀热辽分局和热河省委提出:“热河蒙古自治运动缺乏领导核心,最好请云泽(即乌兰夫)同志抽出一定时间来此,以便掌握东蒙古人民正确领导关系。”[15]

    3月底,以乌兰夫为首的内蒙古自治运动联合会代表团和以博彦满都为首的东蒙古人民自治政府代表团,在承德召开了“内蒙古自治运动统一会议”。抗战胜利后,双方在内蒙古民族运动的主张和实践活动方面,存在分歧甚至严重的原则分歧是显然的。在3月30日4月2日的预备会上,在自由宽松,畅所欲言的气氛中,坦诚地叙述了各自的主张。双方认为内蒙古自治运动统一,内蒙古东、西部地区的共同解放,是蒙古族人民的普遍愿望,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应尽快实现统一。但是在自治运的方向、道路和领导权等重大问题上,分歧较大,争论激烈。东蒙方面赞同统一自治运动,接受中国共产党的帮助和领导,但是仍主张内蒙古实行“独立自治”,自治运动统一于东蒙古人民自治政府,并由内蒙古人民革命党领导。乌兰夫为首的内蒙古自治运动联合会则坚持平等自治,即区域自治的方针,自治运动要统一于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内蒙古自治运动联合会,最终成立统一的内蒙古自治政府。乌兰夫面对如此原则分歧,冷静地、有针对性地、颇具说服力地阐述了内蒙古实行区域自治的主张。他以亲身经历讲述了内蒙古革命是中国革命的一部分,中国共产党始终关心、支持和领导蒙古民族的解放事业的历程,指出蒙古民族还没有足以打败国民党反动派大汉族主义者的力量,只有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蒙古民族团结一致,并团结汉族及其他少数民族,开展自治运动,建立内蒙古自治政府,蒙古民族才能获得彻底解放。历史已经证明这个方向、这条道路是正确的。“独立自治”的主张,必将使内蒙古自治运动陷于孤立而导致失败,内蒙古人民革命党同样没有形成领导蒙古民族解放和内蒙古革命的力量,这个方向、这条道路是行不通的。联合会代表团的其他成员,也推心置腹地与东蒙代表热情地交换意见,甚至发生激烈的争论。

    经过4天5次预备会议和频繁的会外交流,在所有问题上达成共识,形成了会议决议。4月3日举行正式会议,通过了《内蒙古自治运动统一会议决议》,主要内容:

    一、内蒙古民族运动的方针是平等自治,不是独立自治,并且只有在中共领

    导帮助下才能得到解放。在目前的形势下以内蒙古自治运动联合会为内蒙古自治运动统一领导机关,东西部各盟旗分别组织联合会分会、支会,实施其纲领。应建立各盟旗民选政府,分别接受各解放区民主政府领导和帮助。

    二、东蒙古自治政府成立时曾申明内蒙自治运动有统一机构后.即撤废,现东西蒙已统一于联合会,决定东蒙代表回去就召开代表会议,施行解散,今后在东蒙设联合会总分会领导东蒙工作。 

    三、蒙汉杂居区实行蒙汉分治,盟管旗,专署管县,蒙人优势区或深入蒙人区之汉人区实行民主自治,受民主盟政府领导,盟旗政府按具体情形应有汉人委员。“九一八”以前未设县之地不再设县,废除设治局,不改设县。深入蒙地之汉县,八路军得在该地发动群众,改造政权,维持治安,以防特务活动。

    四、联合会统一领导蒙古军队武装,并处理关于内蒙古建军、整编、训练、人事等问题。鉴于目前的形势条件,规定各蒙古军队应分别地域,属八路军各军区领导指挥。一切内蒙古军队必须使之真正为人民服务,成为保护人民民主自治的人民武装。

    《决议》决定:扩大原联合会机构为八部一处,即组织部、宣传部、总务部、经济建设部、文化教育部、军事部、妇女部、青年部及秘书处;执委由25人增选至63人,候补执委由2人增选至12人,并由执委中推选常委26人;云泽为执委会兼常委会主席,博彦满都为副主席。在联合会下设东蒙总分会,领导哲里木、兴安、纳文慕仁、呼伦贝尔等东4盟工作;卓索图、昭乌达、锡林郭勒、察哈尔等4盟受联合会直接领导;西蒙总分会领导乌兰察布、巴彦塔拉、伊克昭等西3盟及宁夏蒙古之工作。

    《决议》确定目前联合会的中心工作是大量放手发动群众参加民主自治运动;发展会员建立分、支会,改选政权;预防特务破坏活动,给国民党反动派与一切反对内蒙古自治运动的行动以打击;并对各解放区与内蒙古地区的工作关系提出了具体建议。[16]

    乌兰夫在会上致词说:“今天东西两部的蒙古族同志们能在这里谈本民族的自治和民族如何解放的问题,从内蒙古民族解放运动的历史来说是很有意义的。我能就自己民族的前途和各位进步的代表谈话,觉得非常愉快,并感到意义非常之大。此次东蒙古代表同志为内蒙古的事各处奔走,为的是解放内蒙古,对这点我们是很钦佩的。我们蒙古人起来搞蒙古人的事,第一个问题是要内部的统一。当年日本法西斯把内蒙古搞得四分五裂,而今天日本法西斯被打倒了,我们能在一起谈自己的问题,过去的事无所谓了。为了民族的解放,为了民族的发展,能够冒险艰苦地奔走,……那是因为我们奔走的目的是为民族的,没有一个人是为了个人的,抱定这样的精神向前迈进,我想是无事不成功的。”“在这几天的讨论中,对内蒙古的解放,只有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之下去争取和奋斗的一点上,意见是一致的,不约而同的。”“即只要站在为内蒙古民族共同利益的同一个立场上去争取、去努力,那么,任何问题都是不难解决的。”[17]他赞扬了东蒙同志为寻求民族解放而各处奔走的精神,不管往事如何,首要的是蒙古人内部的统一。这里体现了乌兰夫以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看待历史和东蒙自治运动,表明了他对统一内蒙古自治运动的真诚愿望。这是会议取得成功的关键。

    博彦满都也发表了热情洋溢的致词:“今天的会议是内蒙古民族最重要并且在内蒙古革命历史上也是很光荣的一个会议。”“我们的环境和我们蒙古民族的生存的道路已经打开了,我们应当按照我们的途径去努力。我们得到解放的好环境,就是因为中共八年抗战和北边的蒙古人民共和国的力量。我们认为中共是为解放民族,为民主主义而努力的,中共的目的和我们的要求是一样的。因这一样的关系,我们跟随中共,在中共领导下而迈进,这就是我们的途径打开了。更有我们作中心的云泽主席从来为蒙古民族自由奋斗到今天,他又曾在中共中心的延安研究过多年民族问题,我们有这样理想的中心人物,实在是可以放心的。所以,在近几日的会议,通过衷心的谈话,意见一致,思想一致。由此可想,这个现象实在为我们蒙古民族好的光明。”[18]这表明东蒙领导人在寻求民族解放的探索中,找到了民族解放的正确方向与道路,找到了民族解放的真正领导者中国共产党,确认了乌兰夫是蒙古民族解放的领袖地位。

    内蒙古自治运动统一会议,史称“四三”会议。这是内蒙古近代历史上的一次极其重要的会议,是关系蒙古民族解放、关系内蒙古革命前途的会议。任何一个民族,民族内部的团结,是民族兴旺发达的保证;多民族地区乃至多民族国家,各民族的平等、团结,是各民族共同发展的保证。内蒙古的历史证明了这是一条真理。在清朝、北洋军阀和国民党统治内蒙古的时期,特别是日本帝国主义侵占内蒙古的殖民统治时期,蒙古民族被分裂,内蒙古地区被切割,蒙古民族及其他各民族陷入了灾难的深渊。“四三”会议是结束这一历史的起点,是伟大的起点。乌兰夫作为会议的主要主持人,以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和中国共产党的民族政策为指导,从内蒙古的历史和现实出发,以宽阔的胸怀和超人的智慧,以理服人,以情动人,消除了分歧,统一了认识,又一次克服了“独立自治”的主张,使实践民族区域自治的进程取得了决定性的进展,奠定了成立内蒙古自治政府的坚实基础。东蒙自治的核心领导人哈丰阿慨然要求加入中国共产党,特木尔巴根要求从苏共党员转为中共党员,当即得到批准。这是东蒙民族解放力量转变方向、走向民族复兴正确道路的重要标志之一。

    “四三”会议后,东蒙古人民自治政府和内蒙古人民革命党东蒙党部按照会议精神施行解散,成立内蒙古自治运动联合会东蒙总分会、兴安省政府、内蒙古人民自卫军兴安军区,原中共东蒙工委改称中共兴安省工委,这表明内蒙古自治运动从组织上完成了统一的程序。从此,内蒙古自治运动得到全面发展。

    从“四三”会议到1947年4月召开内蒙古人民代表会议期间,乌兰夫围绕发展自治运动,在各种会议和不同的场合发表了多次讲话,阐述了内蒙古自治的诸多问题,正确地指导内蒙古自治运动健康迅速地发展。

    乌兰夫在讲到内蒙古革命与中国革命的关系时,一再指出:“内蒙古革命是中国革命的一部分”,“中国革命成功,内蒙革命也就成功”。他从多方面进行了论述,其要点:“中国革命的性质,是属于无产阶级领导范围内的资产阶级性民主革命,其任务是反帝反封建。内蒙为中国的一部分,在政治影响与经济联系上,和中国均有不可分离的关系,在这一点上是共同的。然把这一革命的性质与任务,在各个阶段中怎样具体运用,却不能完全相同。”[19]因此,既要看到两者的共同性,又要区别其特殊性。这是内蒙古自治运动中必须把握的原则。

    他还反复讲述了中国共产党与蒙古民族解放和内蒙古革命的关系,他指出:“内蒙革命二十余年就是中共帮助内蒙二十余年”,“中共对内蒙的帮助先是由培养青年干部开始,在第一次大革命时,内蒙的工作负责人都是中共帮助培养出来的”。[20]他讲述了中共领导内蒙古革命的历史,并说:“我们相信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帮助下,在毛主席的旗帜下,在中国各民族人民各民主力量的赞助下,内蒙古人民的民主自治将更得到发展,并且一定能取得胜利。”[21]

    内蒙古自治的问题是乌兰夫每次讲话的中心内容。他说,日本投降后,内蒙古“从上层分子到广大的群众,普遍地参与到自治运动中来。这些运动都是自发的,受党的直接影响很少。这可以看出广大蒙古族民众今天对于民族自治的要求是多么地迫切。”因此,我们“首先是扩大党的影响,贯彻党的民族政策,解决民族问题。”他针对曾经出现过的“内外蒙合并”、“独立自治”的主张,反复阐述内蒙古的自治是“平等自治”,也就是国内的区域自治;而自治又是“民族自治”和“民主自治”的结合,前者是民族的解放,后者则是人民的解放。这两者“先解决民族问题,解决民族的平等自治,……再继续解决民主问题。” “要使蒙民信任我们,就得让蒙民自治。”[22]实行自治是“削弱封建制度,不是打击那个王公贵族个人”;自治的主要动力是“农民、牧民、青年(知识分子),还有上层。”“我们应当尽量地吸收他们来参加,结成一条广泛的民族统一战线”,要“团结上层,深入下层,培植青年,摆下力量。”[23]这样,对内蒙古自治的性质、任务、内容、形式、动力以及党的政策策略等问题,做了简洁明确的表述。

    内蒙古自治运动中的土地问题是重大而敏感的问题。乌兰夫长期对内蒙古社会的观察和调查研究中,认为蒙古族在土地占有上与汉族不同,农业区、半农半牧区、牧业区之间也不相同。农业区人口占多数,而且蒙汉杂居,蒙人是少数,汉人大多数,已从蒙人手中取得土地与地权,因此蒙古族地主比汉族地主少得多。蒙古族农民占有土地少且地质差,而蒙古族地主的土地大都由汉人租种。[24]在这种土地关系中存在明显的民族差别和民族问题。因此,从内蒙古革命的角度说,同样是反帝反封建,汉人目前是消灭封建,而蒙人则是削弱封建。在农业区,蒙古族一般地主不动,只是没收大蒙奸恶霸的土地分给穷人;半农半牧区是取消汉族二地主;纯游牧区是取消商业高利贷与不等价交换。[25]

    蒙汉民族关系是内蒙古自治运动中的敏感问题。乌兰夫说:“蒙汉民族不团结,这是长期历史的产物。”“这种历史的长期的矛盾,只有实行中国共产党的正确的民族政策,只有靠我们蒙汉两民族劳苦人民共同奋斗才能解决并最终消灭之。”在自治运动中“必然地会遇到一些或大或小的、个别的磨擦与不团结的情况,”“应当釆取团结的方针、调解的方式来解决。”“绝不能采取大汉族主义观点或狭隘民族主义观点来处理,应当以蒙汉团结的观点来进行调解处理。”如“汉人应清算汉奸,蒙人应当清算蒙奸”,通过民主政府协同参加对方的清算。正确解决蒙汉民族关系,蒙汉权限要平等,汉人有权,蒙古人也要有权;蒙汉之间的土地问题,汉人种地,蒙古人游牧,应合理解决;汉人奸商与蒙人不等价交换,要取消。总之,要妥善解决占权、占地、占利问题。[26]

    乌兰夫对内蒙古革命、特别是对民族问题,从实践到理论做了精辟的阐述,不仅指导自治运动健康发展,也为创建内蒙古自治政府在方针、政策和解决相关认识问题作了准备,在干部、群众中澄清了种种错误认识,解除了不同程度的疑虑,空前地调动了内蒙古各族人民、特别是蒙古民族的巨大积极性,保证自治运动迅速、健康地发展。从而在国民党发动全面内战的严峻形势下,迎来了内蒙古人民代表会议的召开。



[1] 《毛泽东书信选集》第3页,人民出版社,1983年。
[2] 《中国共产党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宣言》,《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一册,第74、78页,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2年。
[3] 中央档案馆:《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一册,第419页,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2年。
[4] 中共中央书记处编:《六大以来》(上),第732页,人民出版社,1981年。
[5] 中共中央统战部:《民族问题文献汇编》,第595页,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1年。
[6] 中共中央书记处:《六大以来》(上),第1118—1125页。
[7] 《毛泽东选集》第三卷第1013页、1033页,人民出版社,1967年。
[8] 中共中央统战部:(民族问题文献汇编),第964页。
[9] 《云泽主席开会词》,载内蒙古自治运动联合会宣传部编:《内蒙古自治运动联合会成立大会特刊》,1945年11貝15日,
[10] 《云泽谈内蒙古自治运动联合会对目前工作方针的意见》,载于内蒙古自治区档案馆编:《内蒙古自治运动联合会档案史料选编》,第25—27页,档案出版社,1989年。
[11] 《内蒙古自治运动联合会会章》,载《内蒙古自治运动联合会成立大会特刊》。
[12] 内蒙古自治区档案馆档案:《内蒙古自治运动档案史料选编》,第338—340页。
[13] 内蒙古自治区档案馆:《内蒙古自治运动档案史料选编》,第338~340页。 [14] 中共中央统战部:《民族问题文献汇编》;第1023页。
[15] 中共中央统战部:《民族问题文献汇编》;第1014页。
[16] 内蒙古自治区档案馆:《内蒙古自治运动联合会档案史料选编》,第51~53页。
[17] 内蒙古自治区档案馆:《内蒙古自治运动联合会档案史料选编》,第49页。
[18] 内蒙古自治区档案馆:《内蒙古自治运动联合会档案史料选编》,第50—51页。
[19] 乌兰夫:《内蒙古革命的性质与任务》,载于内蒙古自治区主席秘书室编:《乌兰夫同志关于内蒙古自治区工作方针、政策及有关民族问题的讲话集要》第一集(1953年2月)第88页。
[20] 乌兰夫:《一九四七年二月在林东干部会上的报告》,载于《乌兰夫同志关于内蒙古自治区工作方针、政策及有关民族问题的讲话集要》第一集第79页。
[21] 乌兰夫:《一九四七年三月在哈尔滨市欢迎会上的讲话》,载于《乌兰夫同志关于内蒙古自治区工作方针、政策及有关民族问题的讲话集要》第一集第79页。[22] 乌兰夫:《内蒙古工作的总方针和当前的主要任务》(1946年6月),见《乌兰夫文选》(上)第14页,中央文献出版社,1999年。
[23] 乌兰夫:《一九四七年二月在林东干部会上的报告》,载于《乌兰夫同志关于内蒙古自治区工作方针、政策及有关民族问题的讲话集要》第一集第79页。
[24] 乌兰夫:《关于内蒙古土地和自治问题》(1946年8月1日),见《乌兰夫文选》(上)第41页,中央文献出版社,1999年。
[25] 乌兰夫:《内蒙自治运动中的几个问题》(1947年2月3日),见《乌兰夫同志关于内蒙古自治区工作方针、政策及有关民族问题的讲话集要》第一集第72页。[26] 乌兰夫:《关于蒙地工作的几个问题》,见《乌兰夫文选》(上)第25页,中央文献出版社,199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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