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自1947年5月成立内蒙古自治政府以后,在自治政府辖区经过自卫解放战争、社会民主改革、发展经济文化、特别是大力推行民族区域自治,为我国实行民族区域自治,解决民族问题,创造了宝贵的经验。1949年3月,毛泽东主席提出要为恢复内蒙古历史地域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实现东西蒙统一的内蒙古自治区。这是彻底实现内蒙古民族解放的伟大决策。5月,时属辽北省、热河省管辖的哲里木盟、昭乌达盟划归内蒙古自治政府辖区。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次会议通过的《共同纲领》规定,民族区域自治政策是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12月,内蒙古自治政府改称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自治区领导机关从乌兰浩特迁到张家口。在周恩来总理的直接领导下,为撤销绥远省建制,实现蒙绥合并,撤销察哈尔省、热河省,将原属内蒙古的蒙旗地方划回内蒙古自治区,实现内蒙古统一的民族区域自治,进行了大量而细致的工作,取得了巨大进展。
1952年5月,在内蒙古自治区成立5周年时,周恩来总理致电乌兰夫:“值兹内蒙古自治区五周年纪念佳节,我向你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致衷心的庆祝,祝你们继续发扬过去五年中已经获得的光辉成就,继续发扬高度表现了的爱国主义和国际主义的精神,并在实现毛主席的伟大民族政策的努力中,与日俱进,永远成为少数民族区域自治的良好榜样。”周总理在高度评价内蒙古自治区成立5年来的巨大成就的同时,赞誉内蒙古自治区是少数民族区域自治的良好榜样,而且希望永远成为良好榜样。这不仅是周总理的贺电,也是中央的赞誉。
1957年4月30日,国务院副总理李先念在内蒙古自治区成立十周年庆祝大会上讲话,代表中共中央、中央人民政府和毛泽东主席“向蒙古民族和自治区内各族人民致以衷心的、热烈的祝贺”,并全面评价了内蒙古自治区十年来的伟大成就,总结了4点基本经验,指出了今后继续前进的目标和任务,最后提出:“我们希望内蒙古自治区继续成为我国各民族自治地方建设与发展的良好榜样!”[①]同时,《人民日报》发表了题为《我国少数民族实行区域自治的良好榜样》[②]的社论,总结了内蒙古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伟大成就与经验。可以肯定,民族区域自治的良好榜样,是20世纪50年代中央对内蒙古自治区发展的第一个“黄金时期”、特别是民族区域自治成就的总体评价与赞誉。
从50年代末到“文化大革命”开始前的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时期,由于“左”倾错误而使全国社会、经济、文化出现了曲折发展的局面,民族工作也无例外地受到影响,内蒙古也如此。这一时期,没有发现中央或中央领导人对内蒙古自治区的发展有新的赞誉性总体评价的资料。在“文革”十年浩劫中,内蒙古自治区以往的成就与经验被全面否定,更谈不上赞誉。
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时期,通过拨乱反正,中央全面肯定了“文革”前内蒙古自治区19年的成就与经验,并落实、恢复、发展了民族区域自治各项政策,为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进行了巨大努力;经过改革开放和全面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社会、经济、文化空前发展,展现了继50年代之后的第二个“黄金时期”。在20世纪80和90年代内蒙古自治区两个十周年庆典时,对自治区的发展进行了系统总结,向全国、向世界展示了内蒙古自治区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成功的事实与经验。2007年在庆祝内蒙古自治区成立60周年时,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中央军委在贺电中高度赞誉内蒙古自治区“为在我国实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树立了光辉典范。”[③]
截至目前,有据可查的中央领导人和中央对内蒙古自治区发展的赞誉性总体评价只有上述两种说法,即“良好榜样”和“光辉典范”。
然而,在80年代后期以来,内蒙古自治区“被周恩来总理誉为模范自治区”的说法出现在自治区有些领导人的讲话中,或见诸一些媒体的报道。2004年4月1日,内蒙古党委常委、秘书长任亚平同志要我查一查内蒙古自治区“曾被周恩来总理誉为模范自治区”说法的出处,我虽反复查阅历史档案和相关资料,但均没有查到,只在《乌兰夫回忆录》的附录《乌兰夫传略》中有一句“被周恩来总理誉为模范自治区”[④]的说法,我不敢确信。2007年3月,任亚平副主席再次派人送来一份材料,其中除了两处说到“良好榜样”的出处与我查到的说法相同外,有3处提到“模范自治区”的说法,其一是1987年8月1日《内蒙古日报》社论称:“五十年到六十年代初期,内蒙古自治区曾被誉为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模范自治区。”其二是厚和回忆1962年在中央的一次厅局长会议上,周总理谈到粮食问题时说:“内蒙古向中央交了15亿斤粮食,是模范自治区”,内蒙古参加会者只有3人,其他两位已经过世。其三就是《乌兰夫传略》中的那句话:“被周恩来总理誉为模范自治区”。
《内蒙古日报》社论中的那段话出自何处?我多处寻访没有结果。“曾被誉为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模范自治区”,其赞誉者是谁?不清楚,而且没有确切的时间、地点或场合,所以不能作为周总理或中央赞誉的根据。厚和回忆中的评价主体不明确,是对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总体评价呢?还是仅谈粮食问题时的评价呢?而且只有一个人的忆述。至于《乌兰夫回忆录》附录《乌兰夫传略》中“被周恩来总理誉为模范自治区”的说法,正是我们要考证的核心内容。乌兰夫同志于1988年12月8日逝世,由王树盛、郝玉峰整理的《乌兰夫回忆录》于1989年5月出版,回忆录的主要整理者郝玉峰撰写了《乌兰夫传略》,并邀内蒙古档案馆的吴连书联名发表。郝玉峰已经去世,我几经查询得知吴连书同志在西安财经大学工作。当我问起《传略》中“被周恩来总理誉为模范自治区”的评价根据时,他断然回答没有根据,而且详述了事情的经过:1988年撰写出《乌兰夫回忆录》前4篇文稿,请乌老审阅时,他也随郝玉峰前往,乌老身体欠佳,没有看文稿,只听了汇报。在乌老谈话中几次谈到周总理对内蒙古自治区的评价是榜样。郝玉峰在写《乌兰夫传略》时写为“被周恩来总理誉为模范自治区”,吴虽持异议,郝执意不改。为此,我又翻阅了《乌兰夫文选》,乌老在《同内蒙古广播电台电视台记者的谈话》(1987年5月1日)中说内蒙古自治区“为我党解决国内少数民族问题树立了榜样”;[⑤]《在创造新历史的道路上胜利前进——庆祝内蒙古自治区成立四十周年》(1987年7月16日)一文中,乌老仍说内蒙古自治区“为全国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地区的革命和建设,提供了经验,树立了榜样。”[⑥]乌老在他逝世前一年的两篇文章中都说“树立了榜样”,而且是回顾“文革”前的事时说的。显然,这是乌老对50年代中央两次赞誉内蒙古自治区是“良好榜样”的回忆。因此,“榜样”的说法应该是中央在“文革”前对内蒙古自治区的总体评价。
郝玉峰所撰《乌兰夫传略》记述:“建国后,乌兰夫同志任中央人民政府委员、政务院委员、国防委员会委员、民族事务委员会党组书记、主任、中央民族学院院长、华北行政委员会委员、中共中央华北局副书记、中共中央内蒙古分局书记、绥远省人民政府主席、国务院副总理、内蒙古党委第一书记、自治区政府主席、内蒙古军区司令员兼政委等重要职务。他在主持内蒙古工作近20年中,依靠党中央的正确领导,创造性地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理论,从少数民族地区的实际出发,提出了‘三不两利’和‘稳、宽、长’等政策,解决了内蒙古社会主义改造和社会主义建设中的许多重大问题,使内蒙古出现政治稳定,经济昌盛,文化繁荣的大好局面,为其他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建设提供了宝贵的经验,被周恩来总理誉为模范自治区。”[⑦]且不说这段记述的事实准确性如何,时段确是“文革”前,而且主要是50年代的事。到目前为止,我没有任何资料能证实“被周恩来总理誉为模范自治区”的说法。
由此看来,内蒙古自治区“被周恩来总理誉为模范自治区”一说是不能成立的,至少目前是这样。其他两宗“模范自治区”的说法也难以采信。而“良好榜样”和“光辉典范”才是中央先后对内蒙古自治区成就的赞誉或总体性评价。
[①]《民族政策文件汇编》第二编第114页,人民出版社,1958年4月。
[②]《民族政策文件汇编》第二编第121页,人民出版社,1958年4月。
[③] 见《内蒙古自治区60年大庆文献》第320页,内蒙古人民出版社,2007年12月。《》
[④]《乌兰夫回忆录》附郝玉峰撰“乌兰夫传略”第284页,中共党史资料出版社,1989年5月。
[⑤] 见《乌兰夫文选》下册第434页,中央文献出版社,1999年6月。
[⑥] 见《乌兰夫文选》下册第440页,中央文献出版社,1999年6月。
[⑦]《乌兰夫回忆录》附郝玉峰撰“乌兰夫传略”第284页,中共党史资料出版社,1989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