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14日,我校与自治区检察院举行签约仪式,共同签署《检察理论与实务研究框架合作协议》,开启了校检深度合作的序幕。

签约仪式现场
我校党委书记朱炳文,自治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李琪林出席签约仪式并致辞。我校党委委员、副校长额尔很巴雅尔和自治区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简小文代表校检双方签署协议。我校社会科学处、法学院领导及教授代表、自治区检察院部分院领导、厅级干部以及各内设机构和直属事业单位负责同志参加了签约仪式。

我校额尔很巴雅尔副校长和自治区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简小文代表校检双方签署协议
此次《框架合作协议》的签署,是借助“外脑”推进全区检察理论研究工作的具体实践,是认真落实高检院关于加强检察理论研究的重要部署,也是提升全区检察人员业务能力和理论研修水平的具体举措。通过签署合作协议,自治区检察院与我校在检察理论与实务专题研究、专家咨询机制、人才交流互派、蒙汉双语人才培养等方面达成了合作共识。

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李琪林致辞
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李琪林在致辞中强调,要以签署框架合作协议为契机,共同搭建起蒙汉双语法律人才的培养平台和法律职业共同体的提升平台、检察理论与实务结合的研究平台、服务检察工作的专家咨询平台,切实为全区检察工作和法治实践提供更多更优质的理论产品,为指导检察工作实践提供更科学的理论指引和更有力的智力支撑,共同推动高层次法学教育、检察人才培养和检察理论研究走向深入,为法治中国、法治内蒙古建设贡献力量。

我校党委书记朱炳文致辞
我校党委书记朱炳文在致辞中指出,内蒙古大学与自治区检察院有着深厚的合作基础,此次合作协议的签订,更是为双方进一步深化合作搭建了一个互利共赢的平台。希望双方依托各自资源优势,共同开发建设符合法治人才成长要求的案例教学资源和实践课程体系,共同建立更多适应新时代发展需要的理论与实务研究合作方式,为边疆民族地区检察理论研究以及高水平法治人才培养提供成功合作模式和经验借鉴。
本次签约不仅推动了法学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也促进了内蒙古大学与自治区检察院的的合作关系,有效地为法治国家、法治内蒙古的建设提供了切实可行的途径。

签约仪式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