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内大要闻 > 正文

我校组织开展“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主题宣传活动2018-04-17    文字:保卫处 摄影:保卫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于2015年7月1日颁布实施,是为了维护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保护人民的根本利益,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制定的法规。国家安全是指国家政权、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人民福祉、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其他重大利益相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内外威胁的状态,以及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

主题宣传活动开幕仪式

2018年4月15日是第三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作为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的当代大学生应该懂得如何依法履行自身维护国家安全方面的职责和义务,4月15日,在我校宣传部、团委、学工部、保卫处的统一组织下,学校各班级治保委员和保卫处学生巡逻大队120余人,前往内蒙古农业大学图书馆参加了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进校园活动。本次活动旨在集中地向我校学生传播国家安全方面的知识,让学生建立总体国家安全观和增强国家安全意识。

活动开始前,我校保卫处负责同志就国家安全、校园安全相关内容讲话,从“国家安全的重要性”入手,结合当前国际形势,分析了大学生接受“国家安全教育”的必要性,并对我校学生掌握一定的国家安全知识,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成为合格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寄予了厚望。

在赛罕区国家安全教育日进校园活动中,赛罕区委政法委副书记马东平提醒即将面临就业选择的大学生,提高素质,加强警惕,不要被别有用心的人员利用,成为其盗取国家安全的工具。他还强调,保守国家秘密是每一个公民应尽的责任,只有坚持国家安全观才能为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做出有力保障。他同时表达了对同学们的美好祝愿,希望大家增加民族意识、大局意识以及国家安全意识,共同为祖国的美好发展而努力!

活动现场,还由学生代表带领到场的嘉宾及学生进行“国家安全教育宣传日”的宣誓,庄严热烈的宣誓声将活动推向了高潮。

我宣誓:

自觉遵守宪法!

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关于国家安全的有关规定;

严格保守所知悉的国家秘密。

及时报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线索;

如实提供所知悉的涉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证据;

自觉为国家安全工作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其他协助;

积极向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和有关军事机关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履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不做出有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不向危害国家安全的个人或者组织提供任何资助或者协助。

宣誓仪式现场

活动结束后,同学们纷纷到签名墙上留下自己印记,还参观安全知识宣传展板,领取了安全知识学习资料,进一步加强对“国家安全教育”的理解。

作为当代青年大学生、未来社会的中流砥柱、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事业建设的生力军,社会主义事业的接班人和建设者,同学们应当提高责任意识,主动维护国家安全、国家利益,为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贡献一份力量。作为我校安全教育工作学生先锋队和示范者的治保委员们,要以身作则、宣传教育、影响和带动同学们,在生活和学习中,主动学习安全知识,增强安全意识,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心怀家国天下!

签名现场

(责任编辑:邝漫华) 

 

-------- 相关新闻 --------

读取内容中,请等待...